用法治手段根治拖欠農(nóng)民工工資“頑疾”
——二論 《保障農(nóng)民工工資支付條例》 施行
拖欠農(nóng)民工工資不是新鮮事,不是新鮮事不代表可以接受和容忍?!侗U限r(nóng)民工工資支付條例》(簡稱《條例》)正式施行,就是國家祭出法律武器,用法治手段根治拖欠農(nóng)民工工資“頑疾”。
“法者,天下之儀也。”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,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,必須把法治思維貫穿法治中國建設各方面、全過程。讓農(nóng)民工兄弟早日擺脫欠薪的“泥潭”,非法律不可實現(xiàn)。
“刑罰知其所加,則邪惡知其所畏?!狈勺鳛橐环N社會行為規(guī)范,憑借國家政權力量強制實施,具有極高的權威性和強制性。這些年,在黨中央、國務院高度重視下,從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》將“惡意欠薪”正式列罪,到進一步明確“惡意欠薪”刑事案件的法律適用標準,再到如今《條例》的正式施行,從“治理”到“根治”,一張“農(nóng)民工工資保障網(wǎng)”逐漸織密織牢。
《條例》明確了用人單位的主體責任、政府部門的監(jiān)管責任,突出了工程建設領域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,加大了對違法行為的懲戒力度。如果用人單位不嚴格遵守,拖欠農(nóng)民工工資,不僅是一種失信行為,更是一種嚴重的違法行為;如果無視惡意欠薪的后果,就會受到法律的制裁。
無故欠薪、惡意欠薪者,必須受到法律的嚴厲制裁。
一方面,要做好普法宣傳?!懊鞯鲁绶?,篤行致知”。一切守法、用法,都建立在學法、知法的基礎上,這就需要相關部門、機構,以及我們每一個人都參與進來。農(nóng)民工兄弟本身,若不知道、不熟悉這個法律武器,就談不上用它來保護自己?!稐l例》不是用來“束之高閣”的,也不是用來當擺設的;沒有手口相傳的學與知,就不會有得心應手的用與護。
另一方面,要嚴格執(zhí)法。有法必依、執(zhí)法必嚴。《條例》要成為讓人不觸而懼的“電網(wǎng)”,決不能成為任人擺布的“稻草人”。從監(jiān)管部門來說,要切實提高政治站位,全面落實行業(yè)監(jiān)管責任,加強部門協(xié)作,不僅治標,更要治本,從源頭上防止發(fā)生新的拖欠;從執(zhí)法機構來說,要堅持公正司法、嚴格執(zhí)法,對惡意“欠薪”行為“零容忍”,做到“嚴”“狠”“準”,出實招,見實效,形成震懾。“不愿欠薪”“不能欠薪”“不敢欠薪”的良好效果必仰仗于嚴格執(zhí)法。
努力有回報、勞動有所得,自古以來就是最樸素的社會共識、最基本的社會價值,也是治國有為、理政得宜的重要標志。各級政府、執(zhí)法機構、用人單位以法律為準繩,以公平正義為擔當,就能徹底根治拖欠農(nóng)民工工資“頑疾”。中國改革發(fā)展的無窮動力,必將在民生福祉的不斷改善中得以無限迸發(fā)。
責編:張東久
來源:法制周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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